天津师范大学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院、全国多媒体技术开发与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教育部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天津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研究中心等5个重点基地和天津市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专职人员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联合建设了天津市水环境与水资源重点实验室,建有天津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中心,6个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要求提供进修本科课程2门以上专业课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需要符合: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等17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由天津师大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我校只招收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教育学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教育硕士各学科方向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在我校学习课程,修满课程学分后回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位论文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本市学员授课采用平时业余时间授课方式,两年完成课程学习。外省(市)学员到我校集中一年,完成课程学习。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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