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全国“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高校、全国实施“农村师资支持计划”试点高校、全国实施“国培计划”项目院校、教育部首批“宏志助航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推进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实施高校、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中俄教育类高校联盟成员高校。
心理学
25000元
报名条件:
1、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
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证者
3、通过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外国学位获得者
报名材料:
1、填写报名专业学位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历证、学位证清晰扫描件
3、一寸蓝底近期免冠证件照6张
4、学位认证报告
1、学院接收拟在我校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申请人登录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并完成头像和指纹采集工作。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现场确认工作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5、学院在每年5月前,向当年通过申请资格审核人员发布同意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通知并组织入学教育,向申请人详细介绍学位申请流程、相关政策要求等。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课程学习阶段的上课地点安排在江西师范大学校区内。专业人数较少(一般为30人以下)的,采取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方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0人及以上)的,采取分阶段集中授课方式。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4、学习期间的资料费、打印费、学位论文答辩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