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介绍
湖北大学师范教育的历史可追溯到1931年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此后迭经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1984年改为综合大学后,师范教育文脉不断,持续发展;2020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基于“固本培新”的办学方略,湖北大学成立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统筹推进全校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任务,统筹本科师范教育的共性事宜与环节,协调师范类本科生、教育类研究生一体化发展,承担研究新时代师范教育的政策、规律和实践的责任。
湖北大学教育学科经过长期的高质量发展,于1986年获批进行研究生教育,2006年教育学一级学科被评为省级重点(特色)学科。现有“湖北中小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教师教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三个省级科研教研基地,在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等4个方向招收教育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三、 申请学科专业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 | 授予学位 | 总学费标准 | |
外国语水平 | 学科综合水平 | ||||
教育学 | 教育学原理 | 英语 | 教育学 | 教育学 | 36000元/生 |
课程与教学论 | |||||
高等教育学 |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注:上表中的考试科目以《关于做好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4〕1号)为准,后期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四、学科介绍
1.教育学原理
以探究教育学基础性原理为核心任务,以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研究领域,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与双向构建中建设教育学科。本学科方向于2005年获准成为全国第九批次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特色为素质教育、道德教育、乡村教育、学校治理等。
2.课程与教学论
以学习、课程、教学与评价及其与教师的关系为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课程与教学基本理论、学科课程与教学理论、课程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等,注重课程与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学校教育的课程与教学改革实践提供创新性理论指导和行之有效的实践策略。本学科方向于1986年获准成为全国第三批次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研究特色为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课堂教学变革、智慧课堂、校本课程开发、教师教育、有效教学等。
3.高等教育学
主要研究高等教育现象,探索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解释和解决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本学科方向于1996年获准成为全国第六批次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特色为高等教育政策与管理、大学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大学生学习方式、院校研究等。
4.职业技术教育学
为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育行政及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现代职业教育理论,具有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能力的职业教育高级专门人才。
五、申请流程
(一) 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询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要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信息、收取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打印页(进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查询或者认证)。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成果的证明材料。
现场确认将对申请人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则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三) 统考报名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先通过我校资格审核,才可以报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2025年3月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报考、缴纳考试费用、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
六、培养管理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和考核
1.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按相关规定缴纳第一阶段费用后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核。
2.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具体授课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
3.申请人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相应学科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学术成果准备。
第三阶段: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七、学费及缴纳方式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按当年招生简章发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2.学费须由申请人本人在湖北大学财务缴费平台在线缴纳(另行通知,除该通知中的缴费方式以外,切勿相信其他缴费渠道及伪造二维码,谨防上当受骗)。
3. 学费缴纳实行“两段制”,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注册后,缴纳总学费的45%,才能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和国家统考后,再缴纳总学费的55%,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八、 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附件:
教育学一级学科同等学力申硕课程设置表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备注 | |
公共必修课 | 政治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16 | 必修,学校开设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8 | |||
外语 | 第一外国语 | 2 | 16 | ||
素养课 |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 1 | 8 | ||
学科基础课 | 基础课 | 教育基本理论 | 2 | 16 | 必修,学院开设 |
中外教育史 | 2 | 16 | |||
教育研究方法 | 2 | 16 | |||
教育政策与法规 | 2 | 16 |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专题研究 | 1 | 8 | |||
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 | 1 | 8 | |||
中小学生心理发展 | 2 | 16 | |||
教育学原理 | 教育哲学 | 2 | 16 | 学院开设,教育学原理方向研究生必须选修 | |
教育社会学 | 2 | 16 | |||
教育论著品读 | 2 | 16 | |||
课程与教学论 | 课程论原理 | 2 | 16 | 学院开设,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研究生必须选修 | |
教学论原理 | 2 | 16 | |||
校本课程开发与设计 | 2 | 16 | |||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原理 | 2 | 16 | 学院开设,高等教育学方向研究生必须选修 | |
高等教育管理学 | 2 | 16 | |||
高等教育经济学 | 2 | 16 |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职业教育原理 | 2 | 16 | 学院开设,职业技术教育学方向研究生必须选修 | |
比较职业教育 | 2 | 16 | |||
职业教育学术前沿 | 2 | 16 |
注:以实际授课安排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