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员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涉外经贸法律专业知识和外语等方面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达到独立从事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技能的规格。
二、招生对象
大专或大学本科毕业、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英语达到一定水平者均可报名。
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的专科学员可获得研修班结业证书,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三、课程体系
模块设置 | 课程设置 | 模块释义 |
核心课程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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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
宪法学 | ||
民法学 | ||
刑法学 | ||
中国法制史 | ||
必修课 | 经济法 |
本模块目的是给予学员更广阔的视野,是上述模块的有效补充。帮助拓展学员法律视角,了解前沿的法律法规,提高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
公司法 | ||
证券法 | ||
保险法专题 | ||
海商法 | ||
国际法 | ||
国际货物买卖法 | ||
世界贸易组织法 |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
比较民事诉讼法 | ||
比较合同法案例研究 | ||
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 ||
法律英语 |
四、学习方式
上课时间:采取在职(不脱产)周末上课(周六全天授课)
考试方式:每学期末集中统一考试
五、学习费用
学费:20000元/2年(不含教材费、申请学位期间的论文指导培训费。)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学员按研修班的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对河北工业大学颁发《河北工业大学高级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
学员研修班结业后,可视个人意愿,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北工业大学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
注:凡申请硕士学位者1、具有本科学士学位者;2、通过本校组织学习的全部研修班课程;3、学员通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有关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法学综合统一考试(每年3月统一考试资格审查时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者方可报名参加统一考试);4、公开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有国家正式发行刊号的报刊杂志,3000字左右)5.研修班成绩自结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648234
注:报名时需交3张照片、并携带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