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12号),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决定组织第四届河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第四届河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本次立项总数不超过3项。
二、申报条件
请参见附件1《河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项目候选研究生包括已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于2017年12月22日至30日将《河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河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申报承诺登记表》一份、《河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项目年度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一份和有关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等)一份交所在学院、中心。
(二)各学院、中心于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1日组织相关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
(三)各学院、中心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初评通过的项目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科(本部逸夫研究生教学楼210,联系电话:5079490)。
(四)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年12月20日
来源: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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