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并经福建市学位委员会获准,由福州大学研究生院、法学院同合作办学单位共同举办经济法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培养目标
1、通过学习使学员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
2、通过学习使具备条件的学员取得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详细情况见"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二、培养方式
1、在职研究生课程学制为两年,采取每周六上课的培养方式;
2、授课教师全部为福州大学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实战能力的资深教授
3、学员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并按福州大学研究生院规定,通过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将由福州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在职人员。
3、申请硕士学位者申请硕士学位时须具有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四、学位申请
1、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三年、至少有一项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含学术论文、著作等)。
2、修完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即本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本科为非本专业的人员,应补修本专业5门主干课程。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及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合格。
4、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并经答辩通过;交纳论文指导、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审费8000元。
五、学费
1、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总费用为20000元,学费可以刷卡或者
汇款至福州大学
2、入学时需交报名费200元。
六、申硕费用
论文答辩指导费,满足申硕条件并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经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并通知后缴纳8000答辩费用。
七、课程设置
必修课 |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 外国语 | 房地产法和建筑法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证劵期货法 | 经济法 | 民法学 | 环境法 |
循环经济法专题 | 金融法 | 知识产权法 | 债权法 |
公司治理法 | 物权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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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名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同版2寸蓝色彩色照片四张。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6482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