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正式成立,在孙选中院长的带领下,一群兢兢业业的管理学学者经过14年的辛勤耕耘和默默的研究,终于在2010年11月正式提出了“法商管理”的概念,这也标志着法商管理学派的成立。
一开始,提出的并不是法商管理,而是法商结合,后来在思考法商结合如何落地的问题。法和商的结合应该落实到一种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方法层面才有意义。为此,在法商结合的基础上,提出法商管理的概念。
理解法商管理,首先要认识到法商管理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是由三个子概念组成。第一个子概念是管理,管理是目的和手段,其涵义在于说明法商管理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手段上,而且明确规定了他的学科归属应该是管理学。
第二个子概念就是商,商在这里把它理解为企业组织的经营活动,也可以理解为商事,在法商管理概念中它是管理的对象。
第三个子概念是法,这里的法主要指与企业商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集合。法商管理经过这样的剖析,其概念和内涵应该是比较清晰和深刻的。以上是关于法商管理概念的演进和解读。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其中蕴涵着法商管理的内在需求,法商管理概念的提出和法商管理学派的创建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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