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修业年限
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东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不享受奖助学金和资助政策;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专业学位研究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
三、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2年或2年以上,进修并考试通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
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
5.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四)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按教育部规定公共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他初试科目由学校自行命题。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历史学基础满分300分)。
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 复试
① 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之后,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依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前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③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④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⑤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进行。
五、录取工作
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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