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之一。 学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和6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覆盖8个学科门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济南大学有30个学科、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同时也可接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请。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一定成绩。
2、跨专业申请学位者(申请专业与本科毕业专业不属同一个一级学科),应在三年内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或出版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或加试所申请专业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3、申请人在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时应提交其上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1、经济南大学审查确定具有申请资格者,交费、注册后发给 “济南大学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证”,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2、课程学习可按申请专业的要求,跟在校研究生随读或通过自学等方式学习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程考试须与济南大学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
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修满一定学分后可申请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所申请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应在四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计算机网络与分布式系统、
智能技术及其应用、
计算机测控技术与系统、
数据库与信息集成技术。
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济南大学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4、学位授予按照《济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进行。
25000元
2年
电话:010-5964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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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 400-617-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