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向:证券法 所属学科:法学)
重要通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3)36号文件,原"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高级研修班",在职人员申硕流程不变!
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裴复恒教授曾任国立上海商学院院长。国立上海商学院期间,设置民法、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海商法等课程,遂成法商(经)融合之教育传统。
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同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1998年法学院成立。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4名,其中专任教师50人,辅导员系列人员3人,行政管理人员11名。专任教师中,教授21名、副教授13名、讲师18名。具有博士学位者45人,占总数的86.5%,其中具有海外学位这12名;全国性法学社团负责人12人次、中央机关咨询专家15人次,列全国法律院校前茅;长江学者、跨世纪或新世纪优秀人才6人次。国际知名环境法学者 Mark Poustie 教授与国际商法学者 Ezra Wasserman Mitchell 教授全职在法学院开展工作。学院长期聘请资深法律人士讲授系列实务课,实行双导师制。
我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院于1997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批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设立财经法学博士点。经过多年发展,最终于2016年获批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
入学资格: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可以报名学习课程。
国外学历:获得国(境)外学位者,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申硕资格:已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满三年;或虽无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且申请并已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课程考试资格证。
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必修课等。通过研修班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考核与学分要求后,才能申请获得相应专业的结业证书(盖上海财经大学培训专用章)。
1、课程安排:按照研修班培养计划组织教学。必修课11门,选修课3门。
2、专业:经济法学
3、方向:经济法理论、竞争法、金融法、财税法、企业法、法律和金融学。
分类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开课院系 | 备注 |
学位公共课 | 212318 | 1英语 | 4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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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22 | 2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3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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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23 | 3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 | 3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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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小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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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 | 210004 | 4中级西方经济学 | 4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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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85 | 5法学理论专题 | 3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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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7 | 6金融法专题 | 1.5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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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87 | 7证券投资基金 | 1.5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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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62 | 8商法专题 | 2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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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75 | 9民法学专题 | 2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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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73 | 10税法专题 | 2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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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07 | 11经济法专题研究 | 3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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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小计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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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 | 210089 | 12财务报表分析 | 1.5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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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95 | 13货币银行学 | 1.5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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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41 | 14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 | 1.5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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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小计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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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总计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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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周日集中授课。
上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本部
高级课程培训费:4.3万元/人。收到缴费通知后一次性缴纳。于开学前通过转账方式缴纳至学校账户,学校开具统一中央单位收费专用收据。
报名材料:
1、《经济法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一寸或者二寸同版照片4张。
1、报名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2、咨询电话:010-596482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电话:400-617-2669